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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大代表建议放开合作建房:可使房价下降40%

编辑:西安国塑塑料有限公司  时间:2018/06/26
新京报:你所提到的“夹心层”具体指哪部分人群?

叶青:那些政策房覆盖不到、商品房又买不起的人,纯粹是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测算出来的经济概念,但对这个群体的数量我没有统计。

新京报:解决“夹心层”住房的手段有很多,为什么你主张合作建房?

叶青:按照温州之前的实践,个人合作建房可以省掉融资成本、销售成本、企业利润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,直接使房价便宜40%以上。

此外,虽然政府也在大力推广政策房,但如果能让民间资本融入进来、让有切实需要的人投入进来,肯定能极大拉升政策房建设规模。

新京报:一旦放开了合作建房,怎么将炒房者排除在外?

叶青:还需要进一步的制度设计、细化,但关键是从立法的角度对《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》进行完善,除了让合作建房参与者们自律外,还需要加强外部监督,尤其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发放产权证等环节进行审查。

新京报:之前北京、温州等地也有合作建房的尝试,但参与者最担心的还是资金安全,你怎么看?

叶青:我认为在条件成熟的地区,可以选择经营稳健、管理规范的信托机构进行试点,在取得经验后推广,通过信托的方式保证资金链的完整,同时也对建房的具体操作者进行监督,方便参与者们了解进展。

全国人大代表、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昨日呼吁,尽快修改《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》,建立合作建房基金,解决城市“夹心层”的住房问题。叶青认为,暂行办法有些内容还需要细化,并建议将该方法提升为条例,由国务院发布。

按照叶青的议案,应当通过社会管理创新,鼓励、支持和规范住房合作社的发展,通过居民之间的互助解决住房问题,从而消除商品住宅交易中存在的各种争议和矛盾。

而为了加快合作建房进度,他还建议建立合作建房基金,鼓励居民将资金注入到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普通住宅开发中,既可以疏通民间资金投资需求,又可以解决住宅建设资金问题。本报记者张媛

发起者担心背“非法集资”罪名

@温州合作建房发起人赵智强:以前法律对合作建房的规定比较模糊,不止合作建房的参与者担心资金安全,发起者更担心背上“非法集资”的罪名。此外,过去实践中为了避免出现炒房者,都要靠合作建房的参与者自律、组织者自行筛查,但也难免出现纠纷,希望通过立法予以明确。本报记者张媛

合作建房要解决开发资质问题

@国内“合作建房第一人”于凌罡:合作建房的目的只是解决居住需求,获得一定的收益。但合作建房需要政府推动,在国外则不乏这种例子,商品房发展到一定阶段,由政府推动合作建房。现在,合作建房遇到的难点是个人信用不足,具体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阻力。合作建房还需要解决开发资质的问题,在这方面与传统房企合作也会遭遇难题。